你好,我母亲在眼科医院做了白内障手术,第一次手术人工晶体放歪了,做完手术后看不见。。后来和院方协调做了第二次手术,院方在没有经过我们家属意见的情况下私自决定第一次手术的晶体没有取出又放了一个晶体到眼里。而且术后也没有和我们家属说明情况。我母亲第二次手术后回家三个月恢复期里,第一次没有取出的晶体一直在眼里活动,严重影响生活。后来没有办法我们去大医院做了检查才知道眼里有两个晶体。我想问一下像这种情况医院要付什么责任,院方在明知道第一次手术遗留的晶体会对患者造成伤害,仍然对患者隐瞒医疗过程是否造成故意伤害罪。 |